108國道門頭溝有些路段
中標公司先提20%至30%
轉包公司為掙錢偷工減料
國道美化保護疑存灰色地帶
108國道,向西經過西三環公主墳,途經門頭溝區潭柘寺、 戒臺寺景區和房山區,跨過多個省市后,結尾落在了云南。路途兩旁的自然風光,得到很多自駕游愛好者在秋日玩耍的喜愛。
工程轉包在相關規定中被清晰制止,108國道門頭溝段有些路途的美化及相關保護,中標單位在中標后,由一家公司完結路途的工、機、料保護使命。雖然工、機、料的金錢打給了不一樣的公司與賬戶,但合同中的乙方的簽名都是同一自個,錢款終究都流向他。中標項目疑似依照假分包的方法,實踐卻是直接轉包。
中標單位從中賺取20%至30%的差價,而轉包公司為了能取得更多贏利空間,在工程中偷工減料。一條公路的美化保護,其灰色空間終究有多大?
轉包前先拿走20%至30%?
108國道,穿過西三環一路向西,進入門頭溝區后,潭柘寺、戒臺寺等景區都在路途鄰近,然后路途便向西南彎曲,直至云南昆明。
108國道門頭溝段的美化保護,中標單位為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在2013年中標后,該公司將有些路段的美化保護轉包給了一家名為長久萬豐園林美化有限公司的門頭溝本地公司。
北京長久萬豐園林美化有限公司負責人安先生表明,作為轉包公司,承當著路途美化的詳細保護工作。該公司對108國道門頭溝段有些路段進行美化保護已有幾年時間。
在北京長久萬豐園林美化有限公司與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簽定的合同中,項目工程名稱為:108國道(北京門頭溝段)改造演示工程——美化工程。
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一名內部人員表明,108國道門頭溝段的美化保護中,包括三種開支,分別為人員開支、機械用品開支以及保護中所需物料開支。“這三有些內行業界就稱作人、機、料。”
在合同中,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作為甲方,長久萬豐公司為乙方,為108國道進行美化保護工程。“其間簽定了資料收購合同、機械租借合同以及勞務分包合同。”
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表明,公司中標后,會將把工程項目轉包給施工的公司,詳細的施工、保護等由這些公司來進行。中標公司會再壓低轉包價,在中標報價中賺取路途美化保護工程款中的20%至30%,高的差價乃至能夠到達50%。“這就像是扒皮,即是公司中標以后并不自個去做,而是把工程轉包給別的公司,一進一出就賺了其間的差價。”
多個公司賬號指向同一人
在簽定的三份合同中,分別是資料收購合同、機械租借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
安先生運用北京長久萬豐園林美化有限公司與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簽定了機械租借合同。合同總額為520730元。
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總額為1476928元,資料收購合同總額為341413元。
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表明,中標公司會將把中標工程款分成人、機、料三項,再將不一樣的項目依照假分包的方法,分包給不一樣的公司。“這么就能夠在方法上變成分包,而不是被制止的轉包。可是這種方法就不能用一家公司簽署合同,也不能把錢款打到一個賬號里,這就需求實踐的轉包人提供多個公司名稱以及賬戶。”
安先生在簽定勞務合同協議書與機械租借合同中,均運用的是自個注冊的公司名稱北京長久萬豐園林美化有限公司。
在資料收購合同中,乙方的名稱為北京社科玉泉營建材市場有限公司,在合同書中,乙方承認簽字處,簽下的姓名與勞務合同協議書、機械租借合同中一致,均是安先生本人。“這個即是經過兄弟的公司走一下賬,這么看上去才不是把所有的項目轉包給一個公司了,而是分包給不一樣的公司完結。”
在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眼里,這種方法的分包實則為假分包,實踐即是變相轉包。轉包的僅有可能性是,轉包單位具有相應天資,一起轉包單位與甲方簽署了正式轉包合同,而且得到了業主單位的贊同。“雖然在名義上是不一樣的公司分包了不一樣的項目,可是終究簽字的都是一個法人,錢也都轉了一圈以后回到了簽字法人的那家公司的賬面上。制止轉包的意圖即是為了防止在施工過程中呈現的克扣以及偷工減料等安全疑問。”
而制止轉包下的工程項目,偷工減料的狀況也隨之呈現。
承攬公司為贏利偷工減料
2013年,安先生與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簽定的合同中,共觸及233萬余元。
“轉包前,中標公司已經拿走了20%至30%的贏利空間。” 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表明,所剩錢款已接近美化保護的贏利。
安先生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贏利,在施工中只能偷工減料完結項目中所懇求的植樹數量。“那么多的機器需求錢,那么多的人工需求開銷,假如依照規范,不只賺不到錢,弄不好還得賠錢。”安先生說,當年的路途美化保護中,共花費了近190萬元,從中得到了快到20%的贏利。
在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工作人員看來,大都轉包工程的公司能夠在工程中賺到10%至20%的贏利,“這有些錢多是從偷工減料中得到的。”
路途美化施工中,一個本來需求直徑80厘米的樹坑,在實踐中只挖到50厘米便中止。需求向下挖出半米高的樹坑,在挖到30厘米擺布時,也中止持續發掘。“沒有別的意圖,即是為了節約人工。咱們掙的錢,只能經過這么的方法賺出來。”
在一次路途旁的圍墻建造中,安先生所在的施工方為了節約開支,在建墻過程中少放水泥和沙子,意圖同樣是節約資料經費。“這種做法能夠說在全部保護過程中都在進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令疑問的解說》第七條中規定:具有勞務工作法定天資的承攬人與總承攬人、分包人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造工程違背法令規定為由懇求承認無效的,不予支撐。
在律師劉洋看來,轉包屬于法令法規所清晰制止的無效行動;而勞務分包屬合法行動,法令對勞務分包并不制止。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有用,不一樣于轉包,只需認定為轉包行動均無效。轉包的兩邊對因而形成的質量或別的疑問要對發包人承當連帶職責;勞務分包兩邊相互按合同承當相應職責,并不共同向發包人承當連帶職責。
中標公司否定轉包行動
路橋海威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表明,轉包工程公司在路途兩邊植樹后,有兩年的保護期,一般懇求成活率在98%,“可是實踐中,由于偷工減料等外部因素,成活率能到達80%就不錯了。”
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表明,業主單位對于施工的質疑也常常因而呈現。“項目經理只能跟業主單位進行搪塞和疏通。”
所謂的疏通,就是項目經理找到轉包工程公司負責人,索要一些購物卡等物品。“送個幾百上千塊錢的購物卡給業主單位的人,疏通疏通也就混過去了。” 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一名工作人員說,大大都狀況下的疏通都是能夠成功完結,轉包工程的美化公司便不需求再補種樹木了。“這么美化保護的公司只需支付買購物卡的一些小錢,就能夠省一筆補種的費用。”
安先生也曾經在業主單位提出樹木成活率質疑,用這種方法“救活”。“作用很不錯,就這么不再追查讓咱們補種了。假如人家不吃這套,非要咱們補,咱們也沒轍。那么長的一段路,有那么多的樹,就算死了一些樹,本來誰也看不出來。”
不過,北京市路橋海威園林美化有限公司八處相關負責人表明,公司中標的工程項目并不存在轉包行動,公司中有相應的工程隊對工程進行保護,可是在公司人手不足時,會雇傭施工人員。“直接轉包,這么的行動業主單位也不會贊同,咱們公司也不會做這種扒皮過水的工作。”
108國道兩邊的景色與園林,變成很多自駕游車主喜愛的當地,但在美景以外,游客很難發覺假分包形式下的亂象。